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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仲裁裁决不能提起诉讼?

发布时间:2017-07-24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王某在某科技信息公司从事编程工作,双方约定了劳动报酬,还明确了加班的经济补偿标准,但在实际履行中却出入很大,双方为此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,王某仍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全部满足,因此想通过法院进行诉讼,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?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七条“下列劳动争议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:(一)追索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,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;(二)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。”从该法条可知,王某的做法得不到法律的认可,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仲裁裁决一经做出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王某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。(作者:杨奇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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