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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铁上调整座椅靠背压坏后座乘客电脑,要赔吗?

发布时间:2023-01-17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李某乘坐高铁从天津前往上海,车厢内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“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,提示后排旅客”的提示标识。

  上车后,李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前方的小桌板上使用。途中,坐在李某前方位置的刘某调整座椅靠背时,不慎压到李某的笔记本电脑,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。

  李某遂向乘警寻求帮助,后双方于长沙南站下车前往派出所,但在派出所协商未成。急于赶时间的李某于当日再次购票从乘坐列车前往上海。到达上海后,李某打车前往电脑维修店,维修后再打车返回学校。始终未得到赔偿的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刘某赔偿维修费、交通费。

  法院判决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,侵害他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,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刘某所乘列车内座椅背后放置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“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,提示后排旅客”的提示标识,故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在调整座椅角度时,应当注意和提示后排旅客。但刘某未尽到上述义务,故对造成李某笔记本电脑损害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,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
  李某将电脑放置在前排座椅背后的小桌板上使用时,未警惕前排座椅调整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,对其电脑损害的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,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70%,其他部分损失,由原告李某自行承担。  

  法条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,尽量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,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规定: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此条即过失相抵原则,即当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,侵权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有失公允,可依法减轻甚至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,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。

  (作者:何威 作者单位: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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